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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准治土推动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日期:2021-12-29 15:03     浏览:89    

土地是人类生存、生产、生存的物质基础,是人类最主要的自然资源之一。搞好土壤环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保证人民“吃得放心、住得安心”的基础条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人民健康与民生的大计。目前,我国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土壤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和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因此,应加强对土壤污染源的综合控制效果,积极开展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的成因调查,找出问题和治理瓶颈所在,实施“精准治理”,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永续利用”。

当前土壤污染治理面临困难。近几年,我国有关土壤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不断完善,各地对土壤污染修复的投入全面增加,我国农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但作为历史遗留的顽疾,污染地块分布广,类型多,治理土壤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首先,土壤污染与大气和水污染有明显不同。首先,积累与持久。污染物质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且不易迁移,产生不可逆的持续效应。第二,非均质性。超标率可能与总的表面积超标有很大的差别。第三,隐性。土质污染直观性差,表现滞后,依靠仪器检测,造成土壤调查的不确定性。同时,在筹资、技术研发、经济适用技术及治理与再开发利用上需多部门联动等方面都面临许多困难。首先,我国土壤污染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资金主要依赖财政投入,难以满足治理与风险控制的要求,尤其是对土地开发价值低的农田,矿山修复中社会资本参与动力不足,产业化治理不成熟。第二,经济适用技术的缺乏;它的特点是各种修复技术都有缺点,物理修复费用高,化学修复容易产生二次污染,生物修复周期长,目前各地的主要技术主要是农艺技术,且稳定性需要长期跟踪,经济适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不足。第三,治理和再开发利用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卫生、保健等多个部门,但是,目前的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专职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急需补充。

寻找一条提高土壤环境质量的“精益治理”之路。十三五以来,我国农业绿色发展已由探索阶段进入了全面启动和铺开的发展阶段,农业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和升级。"十四五"期间,要以提高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破除资金、技术、多主体治理障碍,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要加强筹资保障,拓宽筹资渠道。一是要尽快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建立地方性防治基金的要求,因地制宜地完善资金设立方案和具体管理方法。可以借鉴一些先进的做法,如超级基金运作模式,采用发行地方公债、环保税、土地出让金等,向责任方追索、此外,还通过低息贷款融资、土地增值激励、财政奖励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运用金融资金的杠杆和导向性。第二,根据类别、用途,开发和推广一批商业化修复模式,鼓励土地使用权人、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修复土地,例如对于商业居住价值较高的地块,采用“土地整治+流转”模式,在农业土地上采取“公司+农户”的方式,可以给予企业比较长期的土地经营权,针对矿山复绿问题,结合生态地质旅游、碳汇储备等项目,设计出基于恢复矿山预期收益的绿色信贷产品。第三,谨慎地采用PPP(公共和私人投资)、RT(垫资修复)、ROT(修复-发展-移交)、ROO(开发-拥有)、TRT(受让—修复)、以及TRT(修复—修复)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进入。

二是加快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适用性技术。首先,要整合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环境保护企业的资源,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重大科技专项,重点支持农田土壤污染的防治与修复技术、污染场地安全修复技术研究。第二,以国家大科学项目为依托,构建土壤治理合作平台,以重点地区土壤修复难题为目标,面向世界范围公开招标进行土壤修复技术的公开招标。第三,采用“奖代补”等形式,推广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土壤环境保护、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用设备。第四,根据土壤质量、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进一步制定土壤修复限值标准,倒逼治理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第五,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的龙头企业和骨干中小企业,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产业链,促进上下游企业进行技术研发,紧密合作,在环境风险评估、工程建设和服务等领域,支持技术领先、效益显著的行业联盟和集群开展整套技术输出;建立一批国家治理技术集成产业化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可以复制和推广的科技、商业、结合制度创新的土壤修复模式。

三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监管能力建设。一要加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成果的运用,深入分析污染耕地的成因,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立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土壤环境数据交流与开发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开发利用前期信息共享,促进目录的发布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修复。第二,加强对耕地“保护-修复-控制”的分类管理和城市供地管理,严格污染地块的分用途治理,完善风险准入条件。第三,加强对工业企业搬迁腾退土地的环境管理,健全污染地块的再开发利用机制。在明确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各地政府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严格评估考核、追责问责,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定期检查、信息公布,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义务。第四,在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方面,重点加强农用地、建设土地两类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的使用及风险评估等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土壤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确保标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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