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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役权?

   日期:2024-05-16 14:24     浏览:15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农村最常见的权益纠纷之一。那么什么是地役权?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在他人的不动产之上按照合同约定,设立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的用益物权。通俗点来说,就是是指一块土地(需役地)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利用自己土地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依法通过约定使用他人土地(供役地)的权利。

比如你自己有块地,因为某些原因(比如位置、形状等)用起来不是很方便或者效益不高。但你发现自己附近有别人的另外一块地,如果能用上这块地,自己的地用起来就会方便很多或者效益会提高。于是你就可以和另外一块的主人签一个合同,协商好使用及补偿等细节。而这个权利,就是地役权。

地役权与相邻权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相邻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两个不动产(如土地或房屋)相邻时,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权利,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某种便利或接受一定限制;而地役权简单来说,就是一种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产生原因不同

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是基于不动产权利而发生的法定权利,无需登记即可生效;而地役权主要通过法律行为取得,通常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

3、适用范围不同

相邻权适用于相邻的不动产,包括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物;而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主要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

4、调节范围不同

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关系进行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少;而地役权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大。

5、权利存续结和有偿与否不同

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通常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其存续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有偿与否也取决于地役权的设定方式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总的来说,地役权作为一种特定的权利形态,在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或缺的地位。它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和独特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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