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0日,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阳山公司)在2号火车采样机采样过程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一人死亡。事故的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简要情况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7年1月20日13时10分,首阳山公司燃料质检部员工李某某、郑某某(死者、男性、52岁)共同前往2号火车采样机(2005年左右购买)采样火车煤炭。李某某负责操作室的操作,郑某某在后面的平台上看了看。
采样机运行后,李某某回头发现郑某某不见了,立即停止采样机(事后对采样机进行了测试,按下停止按钮后,停止过程的滑行距离约为1米)。李某某走到手术室外的望平台上,发现郑某某卡在采样机与旁边的水泥柱之间,伸手未拉。由于采样机的惯性,郑某某戴着安全帽滑到地上。李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并向燃料质检部和公司领导汇报。当时,郑某某仍然很清醒。
13时45分,120辆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将伤者送往偃师市第二中医院抢救。15时15分左右,郑某在抢救后死亡。
暴露问题
(一)这是一起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是由现场装置违规引起的。预计平台护栏高度仅为1.05米,采样机运行中存在人员与水泥柱碰撞的风险,不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希望平台护栏只有简单的门栓机构,没有闭锁装置。
(2)首阳山公司取样机的操作规程与实际操作严重脱节,仅从技术方面阐述了取样机的操作步骤,对整个操作过程中应检查的事项、人员位置和安全措施提出了相关要求。
(3)采样机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与观察人员配合不当,沟通不有效,操作不掌握对方的行为和位置,导致事故。
(4)事故充分暴露了首阳山公司多年来隐患排查治理和反事故活动流于形式,存在盲点和死角。现场隐患存在12年,相关人员视而不见,麻木不仁。现场人员发现并提出这一隐患后,只用现场口头解释而不是措施,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改。
三、相关要求
(1)系统企业应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知识培训,加强员工识别、分析和控制危险因素的能力,规范现场操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员工有权拒绝操作。
(2)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计中存在的安装违规行为进行专项隐患排查处理,对移动行走设备和旋转设备防护设备的防护有效性逐一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整改。
(3)认真落实反事故措施,立即整改采样机、行车、天车等隐患行走设备设施,采取有效隔离、围护、闭锁等措施,实现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
(4)根据相关要求,由企业行政负责组织,具体落实总工程师,全面梳理完善企业经营规程,确保操作合作流程步骤清晰,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全面、具体、可操作。
(5)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设施标准》,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标志、设备标志、安全警示线的配置规范要求,动员员员工查找周围的安全隐患。
(6)上述隐患排查结果应落实资金和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监督整改,并于2月10日前向集团公司报告调查整改情况。
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其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抓在手上,切实落实责任和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