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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一定会有职务犯罪吗?

发布日期: 2021-12-21 05:01 浏览:124
核心摘要:那么,重大事故发生之后,检察机关会重点调查哪些人员,涉案人员可能涉及哪些罪名,事故调查组会有哪些部门参与?其中,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即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

据报道,江西丰电三期11·24事故救援指挥部获悉,11月29日,江西丰城电厂事故6人被拘留。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王某等4名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顾某等2名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嫌疑人。

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工程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发生重大事故。事发当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赶赴现场,与江西省三级检察机关一起参与事故调查。那么,重大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将重点调查哪些人员,涉案人员可能涉及哪些指控,事故调查组将参与哪些部门?让小编为你一个接一个地来。

什么样的事故是特别重大的事故?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其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组织事故调查组。江西丰城电厂11·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明显超过死亡人数30人以上的认定标准,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将重点调查哪些人员?

根据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的职务犯罪,这些人员将受到重点调查:

1)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依法纠正违法活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一些贪污、与非法生产经营者勾结,甚至包庇纵容;

3)部分事故未及时查处,甚至隐瞒、不报告、谎报、迟报,造成损失后果扩大,严重危害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安全。

江西电厂倒塌事故经调查发现有关公司或公职人员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履行职责,调查有关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人。

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会有职务犯罪吗?

几乎每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都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渎职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显示,矿难、路毁、桥梁断裂、房屋坍塌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往往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侵权犯罪。

如2015年“12·20.深圳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进行调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福田区人民检察院、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对光明新区城管局副局长邓志雄、市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曾科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调查事故的调查组将参与哪些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将成立由安全监督部门领导、监督、工会等部门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因此,邀请检察机关派人参加一般也会出现在调查组的相关通知中。

当然,在被邀请参加之前,检察机关也可以在第一时间独立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例如,2013年11月22日,山东青岛发生中石化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当天赶赴青岛,与当地检察机关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比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早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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