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评分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计评分中扣分。在一个评分周期内,最高扣分为6分。
一是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申请扣除交通违法行为分数的条件。机动车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计得分不足12分,当前得分周期扣分不足6分,无下列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或上一记分周期内有二次以上满分教育记录的;
在过去的三个评分周期中,机动车驾驶员因交通事故逃逸,或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使用伪造、变更的机动车牌照、驾照、驾照、校车牌照,或使用其他机动车牌照、驾照,或买卖点受到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间,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经核实,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在过去的三个评分周期中,机动车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扣除交通违法行为评分或机动车驾驶员满分教育。在检查教育时,有欺诈行为和冒名顶替记录。
二是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有三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三是扣分规则。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1小时并通过考试的,一次扣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网上学习3天内30分钟并通过考试的,一次扣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每小时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