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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发布日期: 2022-01-25 09:00 浏览:239
核心摘要:2、业维修基金一般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现各地规定有所区别,但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a、公有住房的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与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⑴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房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单位应签订相关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按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
2.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第一阶段专项维修资金现行标准为:90元/平方米高层(含多层带电梯),5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

   

⑵ 如何收取物业本体维修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住房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颁布的《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转让给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2.行业维修基金一般通过建立双向集资渠道收取。现在各地规定不一样,但一般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a、公有住房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购房者按购房款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

b、商品房维修基金由建设单位和购房者双向筹集,建设单位按房屋综合成本提取一定比例(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3%)维修基金(纳入住房成本);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2%一3%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我市规定建筑面积多层为18元/平方米,高层40元/支付平方米)。

3.业主不缴纳或者续集应当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公约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业主仍未缴纳或者续集应当分摊的物业维修基金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每日加收应缴纳的费用2‰的滞纳金。

   

⑶ 物业维修基金怎么收

   

   契税:
第一套普通住宅房产,小于90平方米,按房产总价的1%收取,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平方米,.5%收,超过144平方米的,按3%收。
非第一套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房产、非住宅房产均按3%收取。
地方政府可以调整,部分地区会调整2%和4%的税率。
   
维修基金:
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按房产总价的2%收取。

   

⑷ 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

   

根据《复合住宅共用设施设备制度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当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

   

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至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所有业主共同收取的维修基金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

   

多层建筑和别墅一般按购房款的2%收取;高层建筑和多层带电梯的建筑一般按购房款的3%收取。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和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4)德州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扩读:

   

如今,世界各国的物权法都有关于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强制性规定,在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房屋所有人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的正常维护和使用,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关于〈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通知》等相关规定,各城市建立了各自住房维修基金缴存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⑸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的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的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纳一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根据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德州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扩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下列规定分担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费用:

   

(一)商品房或商品房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各自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按所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由相关业主按各自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共住房、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给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按所交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对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房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担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⑹ 如何计算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维修的专项资金。
(一)关于维修基金的缴纳。
1.维修基金支付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交付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还拥有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支出应由买受人承担,不应由已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2.维修基金的支付时间。从道理上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收取专项账户存储,或者在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随时向业主收取。这些做法分别在不同国家实施。但考虑到我国法制不完善,业主责任意识不到位,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严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应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支付,待物业使用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足时,向业主续筹。
3.维修资金支付数额。收取维修资金时,主要考虑一般情况下,物业使用一定年限内所需的资金量,可购房款2考虑~3%,或者物业单体建筑安全成本的一定比例。相比之下,按照建筑安全成本的一定比例是科学的,但鉴于建筑安全成本基数远小于购房成本,如果以建筑安全成本为基数,应适当提高支付比例。此外,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运营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以减轻未来筹集资金的压力。
(二)维修基金管理现状。收取维修基金时,开发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通常会强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支付维修基金的捆绑方式,往往会造成房屋维修基金的流失或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么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手里,安全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轻松侵占房屋维修基金。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监督。从客观条件来看,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法律漏洞,挪用甚至贪污巨额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经常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销售完毕,项目公司就不存在了,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就无法追回。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视为现有;部分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将属于管理费用的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费用于维修基金;或者盲目开发销售,增加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负担。
有些地方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必须经业主大会批准。但由于业主大会难以召开或业主大会不批准,维修房屋或设备问题无法解决,影响了业主的生活和物业安全使用。
也有地方规定,当物业公共场所或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时,可以使用维修基金的增值部分。由于银行利息低,维修基金增值太少。一方面,大量维修基金闲置浪费,另一方面,业主不愿意支付维修基金。自维修基金上缴以来,单个业主失去了维修基金的处分权,于是一些业主抱着大家扫门前雪,不管别人有多霜的心态,不太在意维修小区共同部位的共同设施,不愿意参与。这导致部分业主不交物业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失败,很多小区维修基金自交多年闲置。
(3)乱用维修基金。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中,开发商往往不分日常维护和维护,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费用承担的费用转移到维修基金费用上;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不区分保修期和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全部由业主用维修基金承担。此外,一些开发商在物业管理初期不支付尚未出售的商品房的物业管理。

   

⑺ 知道德州市营业房物业专项维修基金怎么交多少钱

   

   物业基金3%,契税1%到3%不等
最好去房管局问一下!

   

⑻ 德州的维修基金和契税是多少?

   

   规定维修基金为购房总价的2%,
契税,买家首套买入90平米以下1%,90平米以上1%.5%,
二套房90平米以下契税1.5%,90平方米以上2%,
三套及三套以上契税均为3%

   

⑼ 物业维修基金,一般物业公司是怎么经营的

   

   (1)关于维修基金的缴纳。
1.维修基金支付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支付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物业保修期满后不得挪作他用。业主在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同时,也拥有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支出应由购房者承担,而不是已售房屋的开发商。
2.维修基金的支付时间。从道理上讲,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费用每月收取专项账户存储,或者在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随时向业主收取。这些做法分别在不同国家实施。但考虑到我国法制不完善,业主责任意识不到位,部分地方物业管理收费拖欠严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应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支付,待物业使用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足时,向业主续筹。
3.维修资金支付数额。收取维修资金时,主要考虑一般情况下,物业使用一定年限内所需的资金量,可购房款2考虑~3%,或物业单体建安造价的一定比例。
(二)维修基金管理现状。收取维修基金时,开发公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通常会强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和支付维修基金的捆绑方式,往往会造成房屋维修基金的流失或挪用,使业主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么大的资金放在开发商手里,安全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职权轻松侵占房屋维修基金。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说法。客观条件下,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法律漏洞,挪用甚至贪污巨额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经常成立项目开发公司。项目开发销售一旦完成,项目公司就不存在了,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也无法追回。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视为现有;部分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
(三)乱用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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