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关单位销毁涉密载体应该做什么
审批、登记、清点、签收;
在外销毁的,两人监销;
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销毁,以确保载体无法恢复。
用碎纸机销毁少量纸质载体产生的碎屑,应统一交国家有关部门销毁。
有回收价值的碎屑、废液等应回收。
2. 对涉密载体的维护和销毁有什么要求?
(1)涉密载体的维护和销毁应由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专门技术人员负责;需要外部单位回复人员维修答案的,由本机关和本单位相关人员现场监督;需要送外维修的,送保密行政部门审批的定点单位。
(2)销毁涉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手续,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专门的涉密载体销毁机构销毁,禁止将涉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机关、单位自行销毁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秘密信息无法恢复。
3. 维修涉密存储载体应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维修涉密存储载体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在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定点单位专项维护工作
2.经保密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维修工作
3.取下机密计算机硬盘后再进行维修
4.在涉密单位派人监督的情况下,维修
5.涉密载体的维护、更换和报废,实行审核许可制,必须经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许可,并提交具有保密维护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和更换。未经批准,严禁将涉密载体送非指定单位维修更换。
6.在维护和维护涉密载体时,必须确保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并采取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措施。
4.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国家秘密载体的生产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生产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国家秘密载体的传递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度、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和单位的戳,并视为原件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维护由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部单位人员维修的,由本机关和本单位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和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5. 传输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机密载体是纸介质、磁介质、光盘、半导体介质等各种物质,通过复指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视频和音频记录国家秘密信息。传输过程中有以下保密要求:
机密级和秘密级的秘密载体可以通过机要文件交换站或派专人传输,不得委托无关人员代为传输。
通过机要交通或通讯部门传递到市外的涉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
直接传输涉密载体时,应由专人负责,传输途中不能办理私事或进入无关场所。
涉密载体的传输应由收件机关、单位的机要室或收发室签收,无关人员不得随意代收。
6. 维修销毁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1.决定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当清点登记,经机关和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答复销毁。
2.销毁机构销毁的涉密载体应密封,并由专人押送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的销毁机构或指定承销单位销毁。
3.机关、单位销毁少量涉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4.严禁将待销毁的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或转让给他人。
7. 使用和保存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涉密载体的使用和保存有以下保密要求:(1)使用涉密载体时,应根据密级、制发机关和回收单位的要求确定知道答案的人员范围;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时,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阅读使用。(2)查阅、收听、观看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记录、录音、录像。(3)编制涉密文件和资料,必须经制发机关和单位批准,密级、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不得变更。编制后形成的涉密载体应当按照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的标志和管理。(4)摘录和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原秘密级别、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进行管理。(5)携带涉密载体外出或参加涉外活动,必须经本机关和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采取保密措施,确保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下。(6)保密载体保存时,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门; )
8. 机关和单位应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什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五条,机关和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取得并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二)买卖、转让或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五)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
(8)机关单位维修涉密载体应扩大阅读
国家秘密载体的其他规定如下:
1.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和存储国家秘密。禁止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流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2.报纸、书籍、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广播节目、电视节目和电影的制作和播放、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公共信息网络等媒体的信息编辑和发布,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3.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和服务提供商应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调查泄密案件;发现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部门报告;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部门的要求删除。
4.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服务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9. 保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的特殊场所确定为保密关键部位
根据《保密法》,政府机关和单位应当将国家秘密载体集中生产、储存和保管的专用场所确定为版本保密关键部位的权利,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和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和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和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或者更多机密和秘密的国家秘密机构确定为保密关键部门,将国家秘密载体生产、储存和保管的专用场所确定为保密关键部位,并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和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和设备。
(9)机关单位维修涉密载体应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合有关机关和单位检查机关和单位遵守保密制度。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和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对有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场所,责令停止使用;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和单位处分,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和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 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该如何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国家秘密载体的生产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生产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国家秘密载体的传递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度、保密期限和知识范围。复制件应加盖复制机关和单位的戳,并视为原件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国家秘密载体的维护由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部单位人员维修的,由本机关和本单位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和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10)机关单位维修涉密载体应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国家秘密信息无法恢复。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保密行政部门设立的销毁机构或者保密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
机关、单位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