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物业维修基金一般包括这两部分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该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回答部分、共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事项。维修基金由物业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缴费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着房屋的存在而存在和丢失,不会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改变。当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由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
⑵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筹集的专项资金,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公共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主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燃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塘、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共用设施设备等。在住宅小区或单栋住宅中分摊建设成本的共用房屋。
楼主的问题:看保质期有没有。管道保修期为2年。如果还在保质期,可以通过物业找工程。如果有保质期,只能自己掏钱维修。
⑶ 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包括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和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拥有和使用的水管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
⑷ 房屋维修基金必须支付什么?
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管理:
1.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房屋漏水属于小修,应纳入物业费,维修基金属大修,极不易申请。业主个人不得按规定申请使用。
备注: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开发商处购房、办理产权转让时总房价的2%进行~3%的比例支付给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⑸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范围和基本程序: 1.0目标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合理有效使用。.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职责 3.出纳负责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3会计负责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管理处经理负责监督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公司总经理、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审批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分类。.1.1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预支部购买部分商品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项目。.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维护房屋本体共用部分。.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2.1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社区道路; b) 社区路灯; c) 社区园林绿化地; d) 社区地下排水管; e) 社区文化体育场所; f) 社区停车场; g) 其他公共设施.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房屋承重墙的结构部分; b) 抗震结构部位; c) 外墙; d) 楼梯间; e) 公共通道; f) 门厅; g) 公共屋顶; h) 电梯; i) 机电设备; j) 本体消防设施; k) 公共天线; l) 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n) 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3物业维修基金收取标准。.3.1.开发商按社区建设总投资的2%缴纳公共设施维修基金。.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收取标准(请参考附录),仅供参考): a) 多层住宅(无电梯)----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0.20元/平方米/月。b) 高层住宅(含多层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 ----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4.维修基金的收款程序。.4.1.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收集程序: a) 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发商按社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b) 开发商应一次性将公共设施维护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账户。.4.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a) 公司财务部应在住宅保修期满后开始收取房屋本体维修基金。b) 财务部会计应于每月20日编制住户下月《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c) 详细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如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纠正; ----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的审核栏中签名和日期。d) 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填写收费单。e) 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发放。f) 公共事务部有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分配。g) 已办理银行托收的居民,出纳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时间内托收,并直接转入托管基金专用账户。h) 出纳应在每次托收后两天内到银行阅读托收数据,并按照《会计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托收结果制度提交财务部会计处理。i) 居民用现金支付的,由出纳按照《现金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和《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收取。j) 出纳每天下班前,按照《现金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存入基金专用账户。k) 出纳应在每天下班前及时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据、收据清单和银行解款书交财务部会计核对。l) 财务部未按时缴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照《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和《应收账款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催缴。m) 对于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开发商支付。n) 对于三次催缴仍未缴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委托管理合同和业主公约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o) 对逾期未缴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收取滞纳金。.5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5.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a)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社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经理签署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印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相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b) 社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使用申请后14天内召开业主大会审议。----同意使用的,应当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提交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经理或者管理办公室经理签署的《住宅公共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表后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资金转入公司账户。----业主管理委员会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书面通知管理公司。c)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充分理由的,应当向区住宅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申请管理公司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d) 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监控维修基金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材料消耗,并按照项目要求进行验收。e)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账户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 ---- ----管理公司或管理办公室。.5.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项目;特殊情况可单独处理。b) 管理公司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维修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以下信息: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字的申请计划; ----项目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c) 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50%业主不同意,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项目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社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项目。d) 当整个社区的本体基金支付不足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e)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使用不足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业主分摊。f)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一年度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和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和预算后15天内作出答复,逾期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和预算后七日内予以答复,逾期视为同意。g) 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维修项目后 ----日常维护和零星小修费用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费用的会计凭证; ----中修以上工程应出具《建设工程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会计凭证。h) 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账户。.6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程序。.6.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及管理程序。a) 公共设施维修基金由区住房管理部门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查。b) 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的银行利息可用于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c) 财务部会计根据公共设施基金的收支文件编制会计凭证和登记账簿,并按照《会计标准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独立会计处理。d) 如果社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和单位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账户有疑问,可以向以下单位提出质疑: ----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e)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收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七天内答复; ----特殊情况可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