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现在农村如何补偿农村养老房屋?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政府补贴由户主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居住在当地,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
(2)属于农村危房调查时统计登记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任何类型。
政府补贴标准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贴标准为:
①五保户、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2.23万元;
②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1.23万元;
③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贴0.85万元;
④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0.83万元;
⑤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贴0.7万元;
⑥低保户、困难户、三级危房户均补贴0.65万元。
Ⅱ 农村土房改造补贴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标准一般按户均补贴标准执行,但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以下是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详细户均补贴标准:
(1)五保户平均补贴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0.五万元;三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3万元;
(2)低收入家庭平均补贴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2万元;二级危房,国家补贴0.三万元;三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2万元;
(3)贫困户户均补贴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1万元;
(4)一般户均补贴标准:一级危房,国家补贴金额为0.5万元;
申请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包括户籍制度改革时当地农业转非,但不包括宅基地复垦农业转非人员),只有唯一的住房,长期居住在当地,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属于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普查档案信息系统登记的危房户。
3.属于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中的任何类型。农民自愿申请。农民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
村(居)委会组织人员帮助自行申请有困难的。村(居)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如实登记。
(2)如何补贴和扩大农村房屋维修阅读:
农村住房改造内容:
D危房:拆除重建
1.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
2.受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影响时,不会造成农房倒塌或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3.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满足一定的环保、生态要求;
C危房:加固维修
1.屋面有明显坍塌变形、渗水或防水层损坏时,应进行维修;
2.歪闪墙设置加固或拆除重建,消除农房正常使用的危险点;
3.改善危房结构体系不合理、结构措施不完善等问题。
Ⅲ 农村修房补贴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耕地征收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费。耕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耕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被征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用的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是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了被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征收郊区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资金。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需要安置的农民不能保持原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但是,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总和不得超过征收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因此,上述规定相对详细。简言之,征地是永久性的。补偿分为三项:青苗、劳动力和土地补偿。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劳动力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由农民组成,因此,一些地区也开始向农民支付部分费用。
Ⅳ 农村老年人房屋维修申请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要看当地政策,有的地方有危房改造补贴
Ⅳ 农村老房子房子维修补贴需要多长时间?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财政部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和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投资管理,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支持地方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补贴资金公平合理分配,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民、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3)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贴,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资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和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实施方案,并联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交正式文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贴资金,统筹考虑农村危房数量、农民数量、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务状况等因素,确定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改造任务和补贴标准,分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
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中央补贴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内危房改造任务的分配,将中央补贴资金和同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给下级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还应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并在30天内及时拨付上级、同级政府安排的补贴资金。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支付、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为生活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修缮加固费用,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采购、节能技术使用、供热方式改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费用。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车辆、通信设备采购和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从中央补贴资金中提取工作资金。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资金。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中央政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评估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
(3)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估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和质量。
(四)违纪行为:主要是被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国家发改委检查等部门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核结果是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的综合评价。去年的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明年中央补贴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绩效考核和中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的申请、评价、审批、审批意见和实际补贴水平,实行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非法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投资补贴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财政部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各级发展改革检查机构将不定期抽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附 第六章
第二十条省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Ⅵ 如何在农村盖房子申请补?
国家每年拨款给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单层土瓦结构,地板夹层不算层数,确实漏雨、裂缝、家庭困难等。,并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补贴申请,7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并向县级以上部门投诉!
关于印发《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了《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您,请遵守。如果实施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附件: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总 第一章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中国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设立的支持地方农村危房改造的专项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合理,公正客观。补贴资金公平合理分配,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优先支持贫困农民、向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的同时,全面推进全国农村危房改造。
(三)绩效评价,规范管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机制。
第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贴,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同时,不断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投资机制,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等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投入。
第二章 资金申请和资金分配
第五条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实施方案,并联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提交正式文件。
第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根据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中央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和省级有关部门申报危房改造任务和补贴资金,统筹考虑农村危房数量、农民数量、改造成本、改造效果、财政资源等因素,确定危房改造任务。
第七条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改造任务和补贴标准,分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
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中央补贴资金文件后30天内,根据辖区内危房改造任务的分配,将中央补贴资金和同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给下级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还应积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并在30天内及时拨付上级、同级政府安排的补贴资金。
第九条 县级财政部门、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支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为生活在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
第十一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使用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规定<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南(试行)>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新建、修缮加固费用,以及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节能建筑材料采购、节能技术使用、供热方式改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费用。
第十二条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和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车辆、通信设备采购和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不得从中央补金中提取工作资金。地方财政可以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情况安排必要的管理资金。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中央政府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央安排的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考核包括:
(一)地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规模和资金到位情况。
(二)项目资金管理:主要考核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
(3)项目实施效果:主要评估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和质量。
(4)违纪行为:主要是经审计、财政监督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检查部门发现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核实的违纪行为。
绩效考核结果是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管理的综合评价。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补贴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第十六条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联合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绩效考核和中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机制。对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对象的申请、评价、审批、审批意见和实际补贴水平,实行公告制度。
第十八条 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非法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未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中央预算投资补贴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工作。财政部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和各级发展改革检查机构将不定期抽查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附 第六章
第二十条 级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和资金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Ⅶ 农村修房的补助金是多少?
如果没有补贴,建议你先问问你们村会不会有新农村。如果可以,尽量不要建,因为到时候会拆除
Ⅷ 农村修房有补助吗?
实际上是危房改造补贴。这项补贴的适用对象是住在危房的贫困户。这些人经济条件差,住在年久失修的老房子里,却无法修复。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建设农村,这些危房的存在不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因此,国家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危房改造补贴。
补贴金额与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和危房等级有关。如果你想获得最高2万元的补贴,你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低保户或五保户;
第二个条件是房屋被认定为一级危房,这是唯一的房屋。
如果不能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危房改造补贴会少很多。以农村低收入家庭为例。如果房屋被认定为二级危房,危房改造补贴为3000元。如果房屋被认定为三级危房,危房改造补贴为2000元。此外,如果是困难户或普通户,危房改造补贴会相对较少。
有了这些危房改造补贴,想,想要修复危险房屋的贫困家庭可以采取行动。修复后的危险房屋更适合人们居住。心房子有一天会倒塌,他们可以安全地住在里面。这项危房改造补贴需要农民朋友自己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一般来说,家里没钱修危房的贫困户不用怕,国家会出钱帮忙修房。所以要记得申请危房改造补贴,最高2万。符合条件的农民记得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