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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发布日期: 2022-01-19 16:52 浏览:170
核心摘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乡(镇)人民政府或乡(镇)农村危改领导小组应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或农危改领导小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

Ⅰ 危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必须有土地证书和产权证书才能批准。持有危险房屋的照片和报告(需要村庄证书盖章),到房屋评估站进行评估,确认为危险房屋,并出具危险房屋证书。然后到区土地局、区规划办公室、镇土地办公室、镇城市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批。

   

Ⅱ 申请危房重建需要哪些步骤?

   

   我觉得应该是民政局的事。市建委每年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乡民政办负责农村。

   

Ⅲ 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危房改造政策及危房改造补贴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个人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必须包括地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危房原因(注:人为原因不享受补贴)、家庭困难程度(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必须说明)。拟建住房面积和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不超过3人40平方米,3人以上不超过60平方米,房屋图纸必须按此要求设计)。(
在提交申请时,必须提供:(1)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于民政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五保户的,必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2)及改造前的危险房屋照片(3)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门窗表等,尺寸和面积必须纸上标注。
自然村一级危房10户以上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名义申请。
第二步:集体评价。村委会接到农民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是否为补贴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经评估认为符合补贴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设项目审批表》。凡是新建房屋,还应签订房屋改造和新旧拆迁协议,并向镇政府报告。对经评估或公示有异议,经审查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步:家庭审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民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村委会,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结果应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宣传。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收到镇上报的材料后,应当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批准补贴的方式和标准。不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应当将材料退回乡镇,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应当在村委会和村组公布。宣传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县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民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Ⅳ 申请危房需要向哪里申请,有哪些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报建前需要准备以下三种材料:

   

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拍照,写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如果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邻居清楚,拍老房子的照片,写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的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如果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周边不清(周边均为主外墙根),土地部门需要在确认土地证后写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报建后可办理:

   

报建后,经现场调查,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立面效果图。

   

报建后不能办理:

   

报建后,经现场调查,土地使用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4)危房维修如何审批扩大阅读

   

改造

   

补助标准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改造对象为:2009年至2012年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改造;低收入家庭一级危房;困难房屋一级危房;普通家庭一级危房;茅草房;全县推进试点项目涉及二、三级危房;2013年至2016年,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普通家庭二、三级危房主要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贴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贴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贴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贴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贴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贴0.2万元;

   

上述补贴标准为户均补贴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有效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帮助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险改革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根据农民满意度,根据危险改革家庭贫困程度和房屋危险改革程度的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户均补贴标准。调整后的补贴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民贫困状况划分。严禁发生平均或包容性。

   

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贴由户主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居住在当地,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统计登记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的任何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贴;

   

(一)已建安全住房;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

   

(三)无住宅。

   

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受理。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应当在每年1月至2月底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2008年登记的农村危房户申请,户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自行申请有困难的,由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帮助申请。村民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如实登记。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住房风险水平、家庭经济收入、年人均收入、是否接受其他渠道的住房补贴资金。同时,申请人应提供以下信息:

   

1、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造补贴申请表;

   

2.民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采取户籍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的住房风险、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情况、是否通过其他渠道建房补贴资金,并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议。

   

在家庭调查中,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和一名以上的村民参加。调查人员和户主应分别在调查表上签字盖章。调查房屋危险程度时,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南(试行)》的标准进行评估,组织村民进行公开评估。确定房屋危险程度后,乡(镇)家庭危险改革领导小组指派技术人员进行审查。

   

(3)一个列表名单。调查核实后,村民委员会将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居住地公布调查结果。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注明理由。宣传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核实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宣传期满后,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整理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

   

(4)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应当进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应当对村民委员会报告的材料进行审查。组织有关人员会见村民委员会报告的危险改革对象,并进行现场审查。对评价中的争议和宣传有异议的,必须严格审查核实。审查核实后,公布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改造方法和补贴标准。

   

(5)宣传第二列表。在乡(镇)政府事务公开栏、村事务公开栏、村民居住地公开审计结果。宣传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宣传期满后,应当及时将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评价结果和有关材料整理汇总,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经审查不符合改造条件的,有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原因。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险改革领导小组汇总乡(镇)情况,审核相关材料,组织重点审核抽查,对申请人、申请方式和补贴资金作出审批决定。

   

(7)公布三份名单。在乡镇(政府事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村民批结果。宣传时间不得少于5天。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八)批准改造。公示期满列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批准为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改造对象。不予批准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农业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Ⅳ 如何申请危房?

   

   你好!申请流程如下:1。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拍老房子的照片,写申请,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子的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如果没有房产证,如果土地证上邻居清楚,拍老房子的照片,写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的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如果没有房产证,土地证周边不清(周边均为主外墙根),土地部门需要在确认土地证后写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子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4.报建后,经现场调查,土地使用性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可进入办理程序,并提供以下资料:现状图、布置图、施工图、立面效果图。
5.报建后,经现场调查,土地使用性质与城市总体规划不符的,不得翻建、改建、扩建。
希望采纳,谢谢!

   

Ⅵ 房屋维修需要建设部审批吗?

   

房屋维修有关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房屋维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道等工程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仍可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不能采取纠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的,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6)如何审批和扩大危房维修阅读:


   

案例:

   

近日,位于妙高街平昌路19弄的一名居民未经建设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旧房,开始新建房屋。因违反当前无违法建设县创建要求,被县三改一拆办执法人员查处拆除。

   

据悉,当事人陈某原本住在一栋砖木老房子里。前段时间,他拆除了老房子,准备建造新房子。但是,他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刚建成不久,被执法人员发现,要求停工等待处理。

   

记者从县城建监察大队了解到,陈某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就开工建房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县现行违法建筑处置意见,将立即拆除。

   

在此,县三改一拆办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建房是好事,但在所有建房行为中,无论是房屋修缮、原建房屋拆迁还是新建房屋拆迁,都必须先向相关部门审批,只有手续完善才能开工建设。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施工许可要求,不要超面积、超高施工,否则只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损失。

   

Ⅶ 农村旧房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农村房屋改造,申请人应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老房屋产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房屋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批准,批准到乡镇房屋办公室申报,乡镇房屋办公室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批准,发给房屋(重建)许可证,有房屋许可证,可以建造房屋。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重建房屋必须具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宅基地在城市规划范围内的,规划部门还应当出具《重建房屋选址意见》和《规划许可证》;属于城市规划范围的,需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重建房屋的面积变化,方可重建。
2.旧房改造应持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土地证到当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为土地所、住建所办理相关登记,同时申请危房改造D危级危房鉴定(原危房主留下资料照片备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房屋重建。
3.审批通过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房屋建成后,带着上述手续到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4.现在很多地方每年都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你可以先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询问当年的计划。如有,应迅速报告相关资料、危房改造维修报告。经村级评估、乡级审查、县级批准、市级备案后,有关部门可给予部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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