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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改造动用了维修基金,找到合格承建单位,但承建合同甲方由谁

发布日期: 2022-01-14 15:30 浏览:255
核心摘要:关于招标项目需申报招标事项的核准手续,应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的。

1. 社区改造使用维修基金,找到合格的承包商,但甲方签订承包合同,是物业管理还是业主。

   

   物业管理是为业主服务的单位,无权作为甲方签订合同。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公共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支付,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资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因此,应该是业委会。

   

2. 维修资金,选择施工单位,需要投标吗?

   

   虽然是维修,但也是工程。根据国家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是招标

   

3.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选择施工单位需要投标吗?

   

   需要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和预算确定是否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九条的规定,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实施。即项目审批手续和资金来源的履行是招标项目招标前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程序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批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一)依法招标项目招标的基本条件
1)需要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依法必须对招标项目进行审批的规定包括两个方面:
①建设项目本身是否按照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办理审批、审批或备案手续,取得批准;
关于现行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国家对原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国家发改委制定并发布了《国家发改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国务院批准或批准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等一系列文件。
②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申报了招标项目的审批程序,并取得了批准。
招标项目需要申报招标事项的审批程序,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批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增加以下四项:
A.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范围(全部或部分招标);
B.拟招标的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的规定提交书面材料;
C.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拟邀请招标的,应当说明原因;
D.其他相关内容。
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2)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实施。招标人应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进行招标项目,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说明。其中,资金来源已经实施,这意味着虽然资金不到位,但资金来源已经实施。比如银行承诺贷款,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说明是为了让投标人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真实情况,作为是否参与投标的决策依据。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已经批准;
4)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手续的,已经批准、批准或备案;
3)已实施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
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和技术要求。

   

4. 专项房屋维修资金选择施工单位需要投标吗?

   

   虽然是维修,但也是工程。根据国家规定,如果超过一定规模,就要招标

   

5. 小区消防整改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如何确定施工单位

   

   如果要使用维修基金进行整改,需要业委会同意。

   

6. 如何计算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购房-5.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回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回答,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7. 建设单位存入专项维修资金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第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销售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你需要支付规定。
原因也很简单。房屋出售前,建设单位实际上是相应房屋的所有者,即业主。当然,在出售房屋之前,您需要支付相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 如何计算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者应复制购房款的2%-5.2%的比例制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9. 物业维修基金能否直接转入施工单位?

   

   根据一般规定,商品房维修基金的支付以房屋总价为基础,无论是多层、小高层还是高层,购房者和开发商按以下比例:
   1.无电梯房屋:购房者2%,开发商3%。假设房屋总价100万元,个人2万元,开发商3万元,共计5万元,计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未来房屋及社区公共部位和设施的维修。如果维修基金在几年后用完,社区业主委员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确定第二次收取维修基金。
   2.有电梯的房子:买家3%,开发商4%。
   以上规定为一般规定(多数),具体比例因地而异。
   答案仅供您参考。

   

10. 维修基金的钱是给施工单位还是业委会?

   

   如果使用维修基金,需要开立委员会账户,使用时资金会到行业委员会账户。按照维修合同和进度支付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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