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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维修基金要去哪个部门过户

发布日期: 2022-01-11 13:33 浏览:136
核心摘要: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Ⅰ 买二手房维修基金去哪个部门过户?

   

   您好,房屋所有权转让时,房屋分户账户余额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受让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到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希望采纳

   

Ⅱ谁管理房屋维修基金?

   

   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遵循统一存款、专户存款、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五个原则。随着政府监督房屋维修基金下落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人民应享受福利的提高,房屋维修基金存在的问题将得到解决。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根据规定,业主个人不得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业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完成后,通过审核手续向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

   

Ⅲ谁管理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资金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物业管理区域未划定的,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出售的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销售单位设立账户,按照建筑设立分账;其中,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户账户。

   

   

(3)二手房维修基金由哪些部门管理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与负担人一致的原则。

   

第二十条

   

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商品房或者商品房、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2)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由业主承担的,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3)售后公共住房与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关财产。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业主持有相关材料,向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Ⅳ 二手房维修基金规定谁来交房主还是买方?–买房

   

   二手房的税费由谁支付受二手房供求关系的影响。在当前供求关系不平衡的情况下,即卖方处于主导地位,卖方一般会将税收负担转移给买方。因此,谁支付买卖税费并不是绝对的,主要是买卖双方博弈的结果。目前,卖方仍处于主动地位,因此税费一般由买方支付。然而,随着买卖双方博弈的平衡向买方倾斜,卖方可以通过降价变相承担一系列费用。一般来说,作为卖方,他更愿意看到的是收到整数房价,所以他通常选择让买方承担税费,以节省麻烦;作为买方,在交易过程中主要计算总价,包括应付税费,因此在当前情况下,为买方承担更多的税费也是市场的选择。

   

Ⅳ谁应该向业主收取和管理房屋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业主在办理房产证时交给房产管理部门,另一部分是开发商交给房产管理部门
房屋大修时申请维修基金很麻烦,程序很复杂.

   

Ⅵ维修基金交给哪个部门?

   

政府部门。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时,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物业管理区域未划定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6)二手房维修基金是什么部门管理和扩大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房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住房销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Ⅶ 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由哪个部门管理

   

   各地的情况似乎不一致。
相对规范的是建立维修资金的两级账户管理体系。即地方内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管理局下设的物业管理办公室在承办银行开立一级专用账户,售房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在一级账户下开立二级专用账户。二级账户管理单位可以定期查询对账,核对所辖维修资金的会计情况。同时,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定期审计检查维修资金管理情况。业主存入的维修资金按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利息,每年向业主结算一次利息,结算利息存入业主维修资金本金账户。

   

Ⅷ 房屋维修基金应该由屋维修基金?

   

   根据《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约定。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
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内销商品房应建立房屋维修基金,并按规定筹集:

(1)房屋出售人应按多层房屋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高层建筑面积成本价4%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2)首期购房者应按多层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5%,高层建筑建设面积成本价3%支付房屋维修基金。

(3)开发单位自用或出租的房屋,按照本款第(1)项、第(2)项的规定,按照自用或出租房屋的建筑面积缴纳。

   

Ⅸ 二手房维修基金需要转让吗?你需要在哪里处理?–

   

   应重新办理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款和余额,并出具有效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余额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让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根据本规定,二手房交易完成并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相应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将转让。但买受人应持有相关手续证明,到原专项维修资金托管银行办理账户更名手续。

   

Ⅹ 房屋维修基金,由该部门管理,如何检查

   

   维修资金,又称公共维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住宅物业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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