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住房维修基金在哪里直接交给银行?
维修基金交给谁?
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交存
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一)住宅,但业主所有,与其他物业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物业属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基金。
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根据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首期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第九条业主交付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属于业主所有。
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
第十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立分户账户;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建筑为单位设立账户,按房屋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成立前,出售的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并在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专项账户。开立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项账户的,应当按照销售单位设立账户,按照建筑设置分账;其中,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应当按照房屋账户的门号设置分户账户。
第十二条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当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第一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或者交给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自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专户。
第十三条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销售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四条专户管理银行和代收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销售单位,应当出具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监督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项票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划转业主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1)业主大会应当委托当地商业银行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开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专户时,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根据门号设立分户账户。
(2)业主委员会应当通知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应当通知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
(三)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部门,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项账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存放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面余额转入业主大会开立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账户,并将相关账户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转让后的账户管理单位,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应当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业主大会开立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账户,由当地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七条业主账面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首期存款金额30条%应及时续交。
业主大会成立的,续期计划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续期的具体管理办法。
补充:其实开发商和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没有关系。之所以收取这笔费用,是因为需要办理产权证。目前,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开发商基本上会在合同中约定代为办理产权证。这是因为开发商在为业主办理按揭贷款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在业主的产权证书完成之前,开发商对业主承担了担保责任。一旦业主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将直接从开发商的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为了尽快解除担保责任,开发商会以代理产权证书为由收取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因为不交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就拿不到产权证。就像连锁反应一样,开发商为了省去以后交的麻烦,把交专项维修基金和契税作为收房的条件。
B. 哪家银行开立了行业委员会维修基金账户?
一般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
现在各家银行都在争取资金,所以其他银行也设立了维修基金账户。
主要看房地产管理局维修基金所在的银行在哪里。
C. 房地产转让需要出具房屋维修基金证明。在哪里出具?
您好!
办理是指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还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办理手续为:根据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165号令规定,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行使管理权。申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应当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二)占受益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和业主总数在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使用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八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十九条。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关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维修资金个人账户不足使用时,不足部分由业主 承担。第二十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未售出的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未售出物业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第二十一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人员的社区居委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向管理机构申请使用。(二)管理机构对外勘查,确认维修项目,界定受益范围。(三)围。(三)物业区域内公示维修方案: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维修单位的选择方式、费用预算、支出范围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受益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业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占业主总数的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讨论确定维修方案。(五)业主、物业服务人员会组织实施维修方案;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纳入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维修方案的组织实施人应当公布维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决算、业主意见表、分摊明细等。,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维修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管理机构审核公示情况后,按照维修合同约定保留保修金,将维修费用余额转移至维修单位,并从相应业主的个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扣除。第二十二条 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向管理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二)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报告。(三)受益业主签名表。(四)维修工程预(决)计算、维修工程审核报告、维修合同、维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五)宣传维修计划、维修决算、分摊明细等相关材料。(六)工程维修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七)受益业资料。
希望采纳,谢谢
D. 维修基金在哪里交给房地产局还是地税局?
维修基金应当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为单位,按照每个住宅建筑建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建筑单位进行分户回答;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的,按门号建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单位进行分户。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在物业管理区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E. 维修基金开立银行账户的手续
去银行或者登录银行网站。
F. 如何交付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者按购房款2%-3%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6)维修基金户号在哪里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来自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这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
2.购房者按购房款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公共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户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入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维修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销售单位或销售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使用不足时,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占住宅建设面积的比例向业主续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维修基金账户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G. 房屋契税和维修基金在哪里?
购房合同到房管局备案时缴纳契税,交房时缴纳维修基金。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应在备案日期后90天内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每天增加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的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于第一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资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以所有权转让的房地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担人征收的财产税。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交换、房屋销售、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旦发现,将被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获得业主2/3以上相关收入同意。
H. 房屋必须转让,房屋维修基金证明,在哪里出具物业办公室
只要有收据就可以了。
交了肯定会有收据
如果收据丢失
可以去房管局查缴费记录
再打印
或者去看看物业能否帮忙出具已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