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汽车维修加工企业不环评怎么处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贰』 一汽修厂未经环评批准,擅自经营汽修、喷漆业务,污染引起附近居民投诉。环保局检查时,汽修经营者拒绝
如果只是环保局检查,一般只看排污许可证,不会看你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排污许可证上有很多基本信息,你在办理排污许可证之前一定要拿到这些工商许可证。)如果没有排污证,其他都是完全合法的,那么按照环保规定处罚。如果排污许可证手续合法,需要检查排污证上规定的类型和实际排污数量是否一致。
当然,环保局一般不会单独检查这类问题,通常会联合多部门、工商、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多部门联合执法,所以你必须提供所有的文件,少受到相应的处罚。
『叁』 我们公司被举报污染环境。污染环境罪如何处罚?
根据公司的污染程度,将对污染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如果是第一次检查污染,将支付罚款。如果反复处罚不改变,可能会严重行政拘留。
『肆』 汽车维修造成的污染是什么?
汽车喷漆会排放挥发性气体,不仅气味难闻,还会危害我们的身体。如果直接排入大气,会产生光化学污染,被雾霾、臭氧污染等空气污染‘元凶’之一。
铸造:粉尘、烟尘、废砂等 锻造:烟尘、噪音等 冲压:中厚板酸洗液排放、噪音、清洗废液等
『伍』 汽修厂未办理任何手续经营喷漆被举报污染环境,没有营业执照会受到什么处罚
无证经营,环保部门不处理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证查处办法》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上限为1万元。违法所得正常没收。
『陆』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如何处置?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通知
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者: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及代码包括:
1.车辆维修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如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214-08);
2.汽车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油泥(900)-199-08);
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漆渣(900)-252-12);
4.报废机动车拆解后收集的未引爆安全气囊(900)-018-15);
5.更换车辆制动器衬片产生的石棉废物(366)-001-36);
6.更换喷漆作业室废气收集装置的废活性炭(900)-039-49);
7.废油滤芯、废油漆桶、废油桶、含有机溶剂或油漆的抹布(900)-041-49);
8.废铅酸电池(900)-044-49);
9.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9000)-049-50)。
列入豁免名单的危险废物有:废弃的含油抹布和劳动保险用品(900)-041-49)混入生活垃圾的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管理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和利用,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两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危险废物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如实申报登记,在收集、储存、运输、处置过程中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禁止擅自丢弃、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禁止向个人或者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提供或者委托危险废物或者从事收集、储存、利用、处置;禁止无营业执照或者不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
2、法律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危险废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3吨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事故应急。各有关产废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犯罪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因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违法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行为和线索,应当及时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环保部门举报热线12369,公安机关举报热线110。
『柒』 汽车修理厂会受到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什么修理厂,这套规则
『捌』 企业项目污染环境如何处罚企业
污染环境的企业项目,根据情况不同,处罚类型有:警告、罚款、行政处分、责令停业或关闭。
责令业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虽然这种处罚不会直接停止正在进行的项目,但通过限期治理的决定,项目必须采取环境保护措施。
你不必太担心:
1.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只针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不可能一下子命令你停业或关闭。
2. 责令停业或关闭的处罚必须由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而不是环境保护部门——换句话说,真正关闭你并不那么容易。
3. 限期治理决策部门:企业属于省/直辖市政府管辖的,必须由省/直辖市政府作出;属于市/县政府管辖的,由市/县政府决定。
4. 即使关闭或关闭,企业仍有权在3天内要求听证会寻求救济。
一旦收到处罚通知,可在60天内(注意新法规定为60天)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下来的15天内向法院起诉;您也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天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玖』 2015年新环保法对汽车维修行业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修订实施,对汽车维修行业没有特别规定,但与汽车维修行业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规定
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依法承担损害责任。
公民要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保义务。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物的产生。
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优先购买和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如节能、节水、节材等。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回收。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优先利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少的技术、设备、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非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转让、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中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响应法》的规定,做好应急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事后恢复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环境污染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计划;当环境污染可能影响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伤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置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养殖,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物,科学处置农业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在农田内施用不符合农业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和废水。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被罚款、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起第二天起,按照原处罚金额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
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地方性法规可以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每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类型。
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改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重点排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公开或者不如实披露环境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不构成犯罪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方式逃避监管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第六十四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