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交这个?
山东省出台了住宅专项维资金管理办法
2014年月11日
屋顶漏雨,外墙渗水,电梯故障,管道失修……目前,住房质量问题层出不穷,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已成为千家万户关注的焦点话题。近日,针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山东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维修资金实行本地化管理制度,规定7种情况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根据现行方法,使用维修资金时,采用双三分之二的决策方法,即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入住面积、入住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维修资金。在实践中,有些业主不住在社区,有些业主认为与自己无关,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挨家挨户收集签名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最后,大多数维修资金不能使用,房屋维修不得不搁置。
为进一步盘活维修资金,草案允许业主在采用双三分之二做法的同时,通过异议投票的方式管理维修资金。记者了解到,所谓异议投票,是指持有不同意见的业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和总数的不到三分之一,视为投票通过。
在此基础上,草案还提出,维修资金的投票方式不限于书面同意。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公共电话和网站,开发和使用维修资金业务网络平台、业主投票系统和移动终端APP接受社会投诉监督等信息媒体,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效率。
此外,草案明确规定,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规定,维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不得超过连续三年投票。
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商品房、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的首期维修资金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草案规定,商品房业主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首期维修资金。截至统一交付期限未售出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缴纳的维修资金可以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转移。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房屋账户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存款金额30%维修资金管理机构或委托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向有关业主发出续期通知,有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期,续期后的分账余额达到首期存款金额时停止续期。
据了解,在现行方法中,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其中,应急维护不能采取双三分之二程序。但应急维护仅指出危及房屋安全、电梯停运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
草案进一步界定了应急维护。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或停运、消防系统故障、建筑立面装饰、公共高空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爆裂、排水管爆裂等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可启动应急维护程序。
草案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需要紧急维修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报告相关情况,经现场检查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组织维修责任的,有关业主应当将有关情况报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业主委员会未选举的,由社区居委会代表业主委员会负责。
草案还对维修资金存款利率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到,银行实行利率市场化后,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选择同等条件下高利率的银行作为维修资金存款银行,或者在国家允许的利率浮动范围内与维修资金存款银行约定维修资金的综合存款收入。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管理的维修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规定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入,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和租赁;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设施和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因注销、非法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重复维护未能解决相关物业公共部分、公共设施和设备质量缺陷等原因不能退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资金后,其余用于存放维修资金。具体存款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得低于公共收入总额的60%。
此外,草案最大的亮点是调整了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职能划分。
现行办法规定,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基本条件满足后,必须通过鉴定、价格审查、数据整理、数据关联、维护、竣工验收、申请、审批、支付九个步骤获得申请资金。
新草案明确规定,维修资金实行本地化统一管理。山东省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物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负责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出售公共住房的维修资金,经核实后,由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转移到当地物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管理权从市级下放到区级后,维修资金的利用率将大大提高。
维修基金是什么意思,必须交吗?
维修基金是指大修更新储备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期满后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每个居民在购买新房时都需要缴纳维修基金,因此必须缴纳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中国的房屋维修基金制度始于1998年和2004年。房屋维修基金演变为房屋申请产权证时必须支付的费用。其支付标准也从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5%-8%缴交"。根据2007年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社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资金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多年来,房屋维修基金的名称发生了几次变化。1998年,它被称为房屋维修基金,后来改为商品房公共维修基金。2007年,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165号令,最终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的比例如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1.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扩展资料: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
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拥有和使用的水管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请过程复杂。
启用房屋维修金
根据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电梯等。但《办法》规定,要支付维修资金,必须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也就是说,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必须经房地产行政部门或相应行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方可成行。业主先后到相关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拨款等九大事项。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于住宅物业的业主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以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部件、公共设施和设备,并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项目。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拥有和使用的水管、电梯、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等公共设施设备。
第八条出售公共住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有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金额为当地房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什么时候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如何计算住宅维修基金?
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和销售单位应当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购房者应当按照-3%房屋维修基金按比例支付给售房单位。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一期专项维修资金存款现行标准为:高层(含电梯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住宅维修基金什么时候交?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保证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大修、中修、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道、非经营车库、公益体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p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5)什么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业主所有,与其他物业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
买房大修基金是什么意思?
大修基金是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品房和售后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6)什么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扩展阅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安装工程每平方米成本的5%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什么是住宅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可用于维修和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确保住宅安全。相当于给房子做了大病医保。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屋顶、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有利于社区共用部分的及时维护和更新,保障社区业主的利益和安全。
二、应该付多少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存款标准。
1.存款标准
独立住宅、非住宅(如别墅):5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六层以下建筑):10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上建筑):200元/平方米
2.存款时间
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存入或者移交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和住宅共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护资金。
1.住宅共用部位的维护和更新
(1)屋面防水层损坏,顶层房间渗漏;
(2)建筑外墙雨水渗漏,造成外墙内表面浸湿;
(3)地下室渗漏积水;
(4)建筑外墙外装饰层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值;
(5)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损坏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造成外墙内表面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外墙、楼梯间、公共走廊涂层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修墙、院门等损坏;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损坏;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
(2)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
(3)避雷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部件损坏;
(5)消防系统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和部件严重损坏;
(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
4.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
1.一般情况
以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有紧急情况,不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自区县建设委员会或房屋管理局批准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支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相当于为住宅提供大病医疗保险,当住宅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具体程序申请使用。
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只适用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