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空气预热器的维护需要通知吗?
紧急停炉是指立即停止向锅炉供应燃料和空气,并迅速停止其运行。在运行过程中,一切都会发生
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采取紧急措施停止锅炉运行。
当水位低于水位计可见水位或高于允许的最高水位时,即锅炉严重缺水或满水。
当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热蒸汽管爆破时。
当过热器管爆破或水冷壁管爆破无法维持汽包水位时。
炉内或烟道内爆燃,设备严重损坏,炉膛灭火。
锅炉尾部烟道发生二次燃烧,使排烟温度突然异常升高。
当所有吸气式、送风机或旋转式空气预热器停止运行时。
安全阀动作后不回座,蒸汽压力下降,蒸汽温度变化达到汽轮机不允许的程度。
蒸汽压力超过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但安全阀不动作。同时,当空气排气阀和一、二级旁路无法打开时。
当所有水位计损坏,所有水位计失去指示时。
其他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不可抗拒事故。
锅炉告知需要哪些信息
准备本单位锅炉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书》,并提交锅炉安装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通知后方可安装施工。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方便施工单位,简化通知程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于2009年发布了《简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通知书>通知(质检办特函〔2009〕〕1186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性质、方式、内容和职责。目前,部分地区尚未严格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存在办理程序不规范、通知内容过多、变向审查等问题,企业反响较大。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护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告知依据和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的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通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信息,方便现场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查。施工通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通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法
(1)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抄送实施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通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通知内容以外的其他信息,除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外,不得提供其他材料。
(2)施工单位可以通过派人送达、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网上通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安装、改造和维护通知。施工单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通知的,应当与接收通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确认是否收到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施工通知后,应当签字。有条件当场签字的,应当当当场签字;不能当场签字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签字;逾期不签字的,视为施工通知生效,施工单位可以施工。
三、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接收通知机构的地址、邮政编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及联系人姓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建立施工单位在线通知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接收通知。施工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内容、方法和程序进行施工通知。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施工通知纳入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不得设立通知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因通知原因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违规者由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3)施工单位对通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知内容应完整、准确。通知内容不真实、错误或关键项目不完整的,应通知施工单位修改通知内容,施工单位修改通知的行为视为重新处理施工通知。
各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将本通知转发给有关单位,督促各地按照本文的有关要求修改现行通知程序和要求,安排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护通知进行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总局将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通知检查情况。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要求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锅炉维修需要什么资质?
需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本、副本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
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申请书,填写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本),并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一份):
1.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登记证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5.设备图纸和技术文件
(3)锅炉维修需要备案告知扩展阅读
根据《特种设备登记使用管理规则》》
第十三条新增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用户必须到当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方可投入使用。注册时,应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种设备登记表(每台2份);
二、验收检验报告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三、操作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4、与维修单位签订的维修合同,或制造企业为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证明文件,或与取得特种设备维修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责任书;
用户维修人员需要维修锅炉的证件或资质,谢谢!
您好,根据您对锅炉的维修水平,应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
设备、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无损检测人员、钳工等)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与锅炉维修水平相适应。
锅炉维修人员需要哪些证书?
锅炉安装改造资质许可证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是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资料档案室、版本仪器设备室和仓库;
三、权有适合锅炉安装改造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并有一定的安装
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具有适合锅炉安装改造的工装设备和检测手段,以满足焊接、膨胀、起重和切割的要求
切割、弯见附件2;
五、建立能保证锅炉安装改造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与锅炉安装改造有关的安全性
具体要求见附件3;
六、质量管理体系能有效运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标准和制度能有效实施
七、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的单位,安装改造质量良好,4年内未发生安装改造质量
严重责任事故,从事与原级相适应的锅炉安装改造的间歇期不得超过2年,持证期间
未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履行第十六条的。
锅炉维修,在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开工通知
请参见锅炉安全技术来源监测程序的明确规定:
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TSG G0001-2012
5.4 锅炉修理
5.4.1 锅炉维修的主要含义
5.4.1.1 A级锅炉重大维修
(1)锅筒、启动(汽水)分离器、减温器、集中下降管更换及主焊缝补焊;
(2)整组受热面50%上述更换;
(3)外经大于273mm更换集箱、管道及管件、挖补及纵(环)焊缝补焊;
(4)修复大板梁焊缝。
5.4.1.2 B锅炉级及以下重大维修
(1)更换、挖补筒体、封头、管板、炉胆、炉胆顶、回燃室、下脚步圈、集箱等主要受压部件;
(2)更换受热面管的数量大于此类受热面管(分为水冷壁、对流管束、过热器、省煤器烟管等%,且不少于10个;更换整个直流和贯流锅炉的加热面。
锅炉维修通知的条件是什么?
锅炉爆炸一般是物理原因,压力过大。
锅炉的正常使用一般不接触化学危险品。
但锅炉灰垢中含有一些有毒化学物质:
多聚磷酸钠、有机磷酸酯、聚丙烯酸盐、磷基羧酸聚合物 。
应尽快用除垢剂清除。
锅炉安装通知安装单位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只需提供特种设备安装通知书及安装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即可。
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质检办特函〔2013〕〕684号)
………………
一、告知依据和性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的施工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后方可施工。施工通知的目的是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获取现场施工信息,方便现场安全监督,督促施工单位申报监督检查。施工通知不是行政许可,施工单位通知后即可施工。
二、告知内容及方法
(1)施工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只需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护通知书》(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书》),提交给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抄送实施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收通知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施工单位补充通知内容以外的其他信息,除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外,不得提供其他材料。
如何办理锅炉维修手续?
常压锅炉不需要维修手续,只需要相关正规单位进行维修。在维修压力热水和蒸汽锅炉之前,需要提前通知当地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维修计划。
工业锅炉小修,还需要向质监局报修吗?
技术监督局锅炉要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申请的部分:
切割、焊接、更换种设备检验所等操作需到技术监督局锅炉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
非受热面,即炉墙、炉排、炉拱、烟风系统、辅机等,无需申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