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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能续交吗怎么交

发布日期: 2022-01-05 04:40 浏览:154
核心摘要:新建商品房住宅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4%缴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3%缴纳。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的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壹』 物业维修基金能续交吗?

   

   维修基金有两种:一种是专项维修基金由K组成FS建成后一次性移交当地建设局管理部门,本体维修基金由小业主在保修期后缴纳.
可能有两种:一种是KFS未支付专项维修基金,一是本体维修基金被KFS物业公司巧借明目支出过度。可以成立行业委员会进行会计查询.
维修基金维修费用不足时,物业法规定可以续交,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或责任方共同分摊.

   

『贰』 物业维修基金的支付方式

   

为加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的管理,维护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的正常维护和使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新文件《住宅专项维护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城市建立了自己的住房维护基金存款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
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4%付款;购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2%-3%缴纳。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和改造。根据上海公积金发行(1995)字第25号、上海房地产改革(1995)415号等文件,公共住房出售后形成维修基金、电梯泵基金、社区维修基金三项基金,通常称为三项基金。
在三项基金中,维修基金由买方和卖方按房价比例支付,电梯泵基金和邻里维修基金由卖方按房价收入支付。
支付标准:首期维修基金由买卖双方分别交付组成。(1)根据市政府发布的1994年、199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公共住房销售计划:计算公式=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比例×面积。比例为多层:买家支付1.5%,出售人付6%高层:购房者付1.5%,出售人付12%。(2)2001年计划规定:购房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元(多、高层相同);卖家:每平方米多层建筑面积71元.88元,高层建筑面积143平方米.76元。
新建商品房缴纳法
《《上海市商品房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一般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期维修基金的缴费、账户的建立和缴费期限:
1.首期维修基金的缴纳: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首期维修基金:
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4%付款;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缴纳。
配备电梯的住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付款;不配备电梯的住宅,购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缴纳。
2.维修基金专户的开立:维修基金应当开立专户,以物业管理区为单位,按照每个住宅建筑开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单元进行分户;一栋房子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门号的,按照门号开立账户,并对每个住宅单元进行分户。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管,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维修更新不得使用维修基金,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3.首期维修基金的缴费期限: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的期限缴纳首期维修基金:(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前,应当将新建商品房的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2)购房人应在办理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前,按标准将购买的商品房维修基金存入专户银行;(3)业主委员会成立时尚未出售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5日内按标准缴纳维修基金,并存入专户银行。事实上,在早期物业管理期间(即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公司由开发商选择,业主通常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由于种种原因,客观上缺乏有力的监督,开发商延迟缴纳应承担的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公司挪用物业维修基金是可能的,尤其是开发商延迟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现象更为常见。事。事实上,对于相关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和管理机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和购房者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应缴纳物业维修基金。在物业管理初期,开发商应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将物业维修基金存入金融机构,并设立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开发商应将物业维修基金移交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专门用于物业维修,不得挪作他用。然而,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并不完全严格依法从事,这引起了深刻的思考。要从真正意义上解决物业维修基金的纠纷,关键不是把钱存在哪里,而是需要一个标准化的管理机制。

   

   

『叁』 从维修基金到物业交接需要什么材料?

   

   暂时没听说维修资金归物业管理
维修资金是业主维修园区公共设施的费用
可以由
业委会
来管理
物业公司是服务型公司
不是业主
无权管理维修资金
不能办理交接
如果启动维修资金,业委会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申报

   

『肆』 一般物业公司如何经营物业维修基金?

   

   (1)支付维修基金。
1.维修基金的支付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建筑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显然,支付的主体是业主,这是由专项维修资金的性质决定的。《条例》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业主购买的房屋不仅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还拥有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应当承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责任。这部分资金的支出应该由购房者承担,而不是由出售房屋的开发商承担。
2.维修基金的支付时间。事实上,专项维修资金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随物业管理费用按月收取专项账户存储,也可以随时向业主收取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这些做法在不同国家分别实施。但考虑到我国法制不完善,业主责任意识不到位,部分地方物业管理费拖欠严重。目前,我国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设计应主要在购房时一次性支付业使用到一定年限,维修资金不足时,应向业主续费。
3.支付维修资金的金额。收取维修基金时,一般情况下,物业使用一定年限内所需的资金量可以考虑为购房款2~3%或物业单体施工安装成本的一定比例。
(2)维修基金管理现状。在收取维修基金时,通常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公司强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办理产权并缴纳维修基金的捆绑方式,往往容易造成房屋维修基金的流失或挪用,使业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开发商手里有这么大的资金,安全是可以想象的。开发商可以利用自己的容易侵占房屋维修基金。在管理维修基金时,虽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业主大会行使监督权,但对如何监督没有明确的说法。客观条件下,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利用法律漏洞挪用甚至挪用巨额房屋维修基金。更有甚者,一些开发商经常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和销售完成,项目公司就不存在,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也无法追回。个别管理公司将维修基金据为已有;一些管理公司滥用维修基金,挪用甚至挪用巨额房屋维修基金。更重要的是,一些开发商往往成立项目开发公司。一旦项目开发和销售完成,项目开发商就不存在,项目公司就不存在,业主支付的维修基金就不能追回。
(三、维修基金乱用问题。

   

『伍』 物业维修基金应交给哪个部门

   

   由开发商收集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监督,本息归业主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在物业管理区域开立维修基金账户,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当然,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各地都有政策和方法。

   

『陆』 如何转让物业维修基金?

   

   到当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携带双方身份证办理更名手续。
房屋在办理产权证时已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为首付标准的30%以上,办理产权转让时,维修资金同时转让;

若账户余额不足30%,转让前需按现行标准缴纳费用。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高层(含电梯多层)按建筑面积90元/平方米缴纳;多层(含别墅)按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保修期满后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买卖双方协商解决。
注意事项:
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更新,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出售时,其物业维修基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能提取或退还,可由下一家通过物业管理部门与上一家结算。
维修基金是结算还是免费转让,应在定金支付前明确约定。否则,定金支付后,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从法定的原则,下一个家庭无权要求上一个家庭赠送维修基金

   

『柒』 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移交二手房买卖物业维修基金

   

   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余额维修基金不予退还,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建议转让公共维修基金,请咨询当地房管部门。

   

『捌』 如何交付房屋维修基金?

   

业主应在房屋交付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支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双方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支付协议。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计算%-3%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8)物业间维修基金如何交接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售后公有住房维修基金来自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这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

   

2.购房者按购房款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房销售收入。公共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维修基金应存入银行专户,专款专用。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还应严格

禁止挪作他用。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户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净利息收入转入维修基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商品房销售单位应当将收到的维修资金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销售单位或销售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的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维修基金使用不足时,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按业主占住宅建设面积的比例向业主续签。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更时,维修基金账户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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