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公共设施管理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市政设施管理、供水设施管理、公交设施管理、园林设施管理、环卫设施管理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是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或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报告、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沟井坎穴无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故意损坏、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三、盗窃、损坏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② 保护公共设施有哪些法律法规?
除非草坪是珍贵的物种或巨大的价值~公共设施也需要构成一定数量的~,否则似乎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这些行为~
③ 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 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一般情况下,5日以上10日留下,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
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等公共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④ 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或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报告、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沟井坎穴无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故意损坏、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三、盗窃、损坏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⑤ 破坏公共设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破坏公共设施,涉嫌故意破坏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破坏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故意犯罪是故意犯罪,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并希望或允许这种结果发生,从而构成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⑥ 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防护规定
....................《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国家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核电站环境保护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民用型煤发展暂行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所有这些都是关于水资源的
⑦ 保护公共设施的法律规定
法律条文
宪法: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侵占或破坏国家和集体财产。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盗窃、损坏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洪工程设施或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报告、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沟井坎穴无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或故意损坏、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
(三、盗窃、损坏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
⑧ 保护工公共设施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虽然国外关于公共设施的理论已经发展到了相当完善的水平,但我国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的研究只涉及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和一些国外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介绍,还没有形成专门的体系。本文通过比较国内外相关理论和概念,结合我国实践,探讨了国有公共设施的概念、主体、相关法律关系、权利救济等问题,认为国有公共设施是一种具有国家所有、提供公共、非营利性等特点的有形公共产品,具有特殊的公法地位,应当适用特殊规则。涉及的四类主体:业主、管理者、经营者和用户之间形成了各种行政法律关系,应当受到宪法和行政法的规制。对于相对人的保护,国家赔偿法的制度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国家对国有公共设施的更完善的赔偿和补偿制度有待建立。
⑨ 社区公共设施维修有哪些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六章
第七十九袭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由业主共同所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用于电梯、水箱等公共部件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和收入分配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员管理。
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按照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消除危险、消除妨害、赔偿损失,对任意丢弃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法建设、侵占渠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