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房屋维修基金最新收费标准
从2008年2月开始,市民购房时必须缴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将不再按房款2缴纳%支付版本,但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比例支付。近日,建设部在其官网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将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1998年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自2008年9月16日起,凡kfs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社区,其社区维修基金统一标准为带电梯120元/平方米,不带电梯75/平方。(拆迁社区除外,另作标准处理)
B. 如何计算公共维修基金,收费标准是什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按购房款2计算-3%将房屋维修基金支付给卖方。
2.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现行标准为:90元/平方米高层(含电梯多层)、5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
C. 物业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住房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回答,买卖单位应签订房屋维修基金交付协议,买受人应按购房款2-3%将房屋维修基金支付给卖方。
2.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属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现行标准为:90元/平方米高层(含电梯多层)、5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
D.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在办理房产证时缴纳 一般多层是42.5元每平方 每平方65元的小高层 高层是82.5元每平方
E.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是:购房者应按购房款2计算%-5.2%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的比例。
F. 买新房交的维修基金是什么?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用于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向专项账户支付一定标准的资金,以便在物业区域内的公共部件、公共设施和设备的维护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单位使用的资金。
房屋维修资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维修更新项目。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拥有和使用的水管、电梯、立面、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等公共设施设备。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按所拥有建筑面积有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G. 如何计算住房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者应当按照购房款的2%-5.2%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回收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回答,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H. 房屋维修基金如何收费?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第一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8)如何收修基金如何收费扩展阅读: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1)商品房或商品房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共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由有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由有关业主按照各自的建筑面积分摊。
(3)售后公共住房与商品房或非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比例分配给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共住房应分摊的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共住房销售单位按照存款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I. 如何计算公共维修基金?
购房者应复按购房款2%-5.2%比例制度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收取的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J. 维修基金怎么收费?
看门狗财富为您解答
商品房维修基金收费标准:
(1)非单一产权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建设单位自用房)、住宅小区非住房、与住房结构相连的非住房,由业主按每平方米20元至1元的标准缴纳;
(二、住宅小区单一产权的独立住房,由业主按每平方米20元至80元的标准缴纳;
(3)在与住房结构相连的汽车车库中,业主通过合法转让取得的专用停车位,由业主按每个停车位3000元至5000元的标准缴存;所有业主共用的停车位不单独计算;
(4)设置电梯的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的房屋专有面积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业主所有的维修资金。
商品房维修资金的具体缴存标准,由房屋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房屋层数、结构、电梯设备等情况确定。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