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质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产业有序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修订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形成了《产业发展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
公告如下:
梳理后,涉及水泥行业和以往征求意见稿的变化如下:
1、 广西 删除不再承担水泥行业转移的内容
2、 江苏 删除省会等中心城市退出水泥行业的内容
3、 河南 删除了没有水泥集团熟料直接供应的研磨站的内容
4、 西藏 水泥产业(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优先发展。
最后公布的《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涉及水泥产业的具体信息如下:
引导不再承担水泥产业转移的省市:
北京:全市范围
河北省:全省范围
浙江省:部分范围: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
山东省:全省范围
海南省:全省范围
重庆:全省范围
四川省:全省范围
贵州省:部分范围:贵安新区
逐步退出水泥行业省市:
上海:全市范围
江苏省:各类风景名胜区
湖北省:部分范围:鄂州市、神农架林区
山东:东营市
优先发展产业
西藏(拉萨、日喀则、山南、昌都市))
《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本)如下:
产业发展与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产业有序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方面修订了《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形成了《产业发展转移指导目录(2018年)》(以下简称《目录》)。
修改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转移,要求不断推进产业现代化,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促进流域产业有序转移、优化升级,促进上下游协调发展。
目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改革正在兴起,国际经济环境经历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国内经济正在加快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转变。各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需要进一步激活,需要产业政策找到正确的定位、积极的行动和准确的努力。组织修订《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旨在通过政策指导促进合理有序的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的形成。这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实际措施,也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制造业强国建设、走向全球价值链高端的有效推动。
二、修订原则
在修订过程中,始终围绕四个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导向。充分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中的指导作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兼顾。既充分体现了国家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部署和区域发展的战略取向,又兼顾了地方政府的合理需求,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促进区域产业发展转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坚持支持和控制,特色突出。抓住制造业重点领域,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实际基础、比较优势和功能定位,优先发展的产业注重突出重点和特点,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注重合理约束和控制。第四,坚持开放合作,互利共赢。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承发展相关产业的全球价值链高端环节,引导深化区域分工合作,努力构建西部、东北、中部、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三、目录的主要内容
《目录分为五章。根据西部、东北、中部和东部四个板块,第一章提出了各板块的区域定位和原材料工业、设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
第二至第五章按西部、东北、中部、东部四个板块分为一章。其中,每章第一节区域产业发展导向提出各板块相关经济带(区),明确区域范围,提出重点发展产业类别,引导区域错位发展;第二节优先发展产业,提出重点发展产业和具体承接地、产业和承接地按优先顺序排序;第三节引导优化调整产业,提出引导逐步调整退出产业,引导不再承担产业项目。
《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布的有关地区和产业发展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地方政府的实际基础和发展需求,目录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发展和承接的产业。与2012年相比,目录主要有以下调整:
一是增加新兴产业门类,引导产业发展转移与时俱进。为顺应产业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目录》在2012年15个产业门类的基础上,增加了智能制造设备、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门类,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方向,体现了地方和产业发展的意愿和需求。二是增加优先承接地,引导各地突出特色,错位发展。《目录》将优先发展产业的承接地细化到特定地区(市、州、盟)。一方面,引导和推动各省(区、市)细化《目录》,引导各地突出比较优势;另一方面,方便产业转移各方获得更准确的信息参考。三是增加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引导产业发展和转移升级。《目录》引导各地统筹考虑资源环境、发展阶段、市场条件等因素,对现有存量产业提出需要调整退出的产业项目,明确未来不适合承接的产业,促进地方制造业发展转型升级。第四,增加发展目录,引导各地统筹发展与转移的关系,立足全球发展和转移,全球发展,全面考虑标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潜力、潜力等因素。
《目录注重突出指导和方向,不限制未列入优先发展的产业和地区,也不设定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指导优化调整。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