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计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
赵抄先生,铁东区读者 【帮你打击】:据鞍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产权人专项维修资金账户每年按中国人民银行上市活期利率产生利息;产权人可以在鞍山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站上查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本息金额。业主大会成立前,产权人存入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市房产局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申请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二级账户。市房产局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存入的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转入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相关账户业主委员会。
B. 房屋维修基金的本息是怎么回事?
很多地方都是这样。对于已缴纳维修基金的商品房,已缴纳维修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将在退换已购商品房或商品房灭失后同时退还
C. 如何处理房屋维修基金的利息?
据市住房保障和住房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介绍,小区未成立业委会,可由3人组成-5名业主代表携带身份证到区房产局物业部填写表格,申请使用维修基金。填写表格后,委托物业部门或联系维修单位。对方报告设备维修预算后,在社区公布,然后逐一找到2/3以上业主签字审核同意后,可以使用该基金回告区房产局。事后,这3-五名业主代表必须在维修发票上签字,并使用维修基金的责任。
D.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2007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房、非住宅或者公共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共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的商品房或者公共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更新、改造费用。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无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有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关业主持有相关材料,向当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5)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更新、改造的项目、成本预算、支出范围、危及房屋安全的紧急情况等需要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置方式;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5)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审批,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批;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计划的,责令改正;
(6)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转让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维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按照下列规定列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前款发生后,未按规定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维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中列出;其中,涉及出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中列出。
E. 如何使用住房维修基金产生的利息?
住房维修基金的维修可以提取,而不仅仅是利息维修。
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F. 房屋维修基金的利息可以提取吗?
不能提取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理。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超过保修期后使用;得到2/业主同意上述相关收益。
G. 如何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门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照规定,业主个人不得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取得业主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持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完成后,维修基金将通过审核手续从指定银行提取。
(一)计算房屋维修基金
新建商品房首期维修基金,房地产开发商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3%-4%付款;购房者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2%-3%向开发商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开发商收取的房屋维修基金属于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房屋销售收入(2)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位是指室外墙壁、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业主在房屋及相关配套区域拥有和使用的水管设备、配电电缆设备、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由房管局管理,申请过程复杂。
建设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购买国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此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两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