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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南孚公司即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

发布日期: 2021-12-25 00:53 浏览:149
核心摘要:2018年1月,福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南平南孚公司起诉韦立娇、厦门南孚公司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由于厦门南孚公司于2010年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现有名称,在其企业名称上使用“南孚”注册商标,且其经营范围与南平南孚公司相近,又在其上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南孚”字样,厦门南孚公司此种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南平南孚公司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

       2018年9月26日,福建南平南福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南福公司)起诉魏立娇、厦门南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南福公司)侵犯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南平南福公司胜诉告终。

   

       据悉,在维权过程中,南平南福公司坚决维护消费者利益,合理合法使用法律武器维权。最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告魏立娇和厦门南福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南平南福电公司享有的南福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厦门南福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南福品牌,在产品、产品包装、合同文件、广告等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南福字样,并赔偿原告南平南福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南孚电池LOGO

   

       据了解,2017年12月,南平南福公司发现魏立娇在淘宝上销售名为厦门环高品牌智能电池充电器的产品。该产品在其包装上突出了南福字样,并标记在包装盒的显著位置,容易混淆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与南福品牌产品有关;南平南福公司还发现该产品由厦门南福公司生产经营。

   

       南平南福公司认为,魏立娇和厦门南福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侵犯了南平南福公司享有的南福商标权。南平南福公司决定通过法律程序合法维权,保护消费者权益。

   

       2018年1月,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南平南福公司起诉魏立娇、厦门南福公司侵犯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由于厦门南福公司于2010年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现有名称,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南福注册商标,其经营范围与南平南福公司相似,并在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突出使用南福字样,厦门南福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侵犯了南平南福公司的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

   

       南平南福公司成立于1988年10月,立即使用南福企业品牌,经营范围包括电池、电器、电子产品光电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于1991年4月注册南福商标,合法持有注册商标。

   

南孚电池办公楼

   

       经过30年的发展,南平南福已成为世界五大碱性电池制造商之一。南福品牌电池产品覆盖全国市场,出口到世界几十个国家和地区,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南福商标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南平南福公司表示,南福坚决维护消费者利益,依法维护商标专用权,希望通过一系列维权行动,使行业重视尊重知识产权和商标专用权,促进行业各方共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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