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门用于保证住宅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大修、中修、更新、改造中使用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基础、承重墙、柱、梁、地板、屋顶、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道、非经营车库、公益体育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
(1)什么是维修资金扩展阅读:
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物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业主所有,与其他物业无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住宅小区外与单栋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共住房的,销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条商品房业主和非住宅业主应当按照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5元%至8%。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和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放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数额,并及时调整。
第八条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业主根据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首期金额为当地房屋改造成本价格的2%。
(二)销售单位按多层住宅不低于销售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一次性从售房款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2. 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1998年联合发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缴纳,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公共维修基金将转移给行业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将行使管理权。房屋维修基金的管理将遵循统一存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五个原则。住房维修基金(住房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住房公共设施专项基金简称专项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中的余额资金也转移给了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
3. 公共维修基金流行是什么意思?
公共维修基金,标准名称为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社区保修期后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4. 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支付的目的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建筑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单位出售公共住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员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出售公共住房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
5.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住宅公共部位包括承重墙、屋顶、室外墙、大厅、楼梯间、走廊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存放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有利于社区共用部分的及时维修更新,保障住宅小区业主的利益和安全。
6.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又称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可用于维修和更新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确保住宅安全。相当于为住宅建筑提供大病医疗保险。
什么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住宅共用部位包括承重墙、屋顶、室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放有利于社区共用部分的及时维护和更新,保障社区业主的利益和安全。
二、应该付多少钱?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有不同的存款标准。
1、交存标准
独立住宅、非住宅(如别墅):50元/平方米
多层住宅、非住宅(六层以下建筑):100元/平方米
高层住宅、非住宅(七层以上建筑):200元/平方米
2、交存时间
商品房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户。出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自行存入或者移交出售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资金?
住宅共用部位、住宅共用设施的维部位和住宅共用设施的维修和更新。
1修、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位
(1)屋面防水层损坏,顶层房间渗漏;
(2)建筑外墙雨水渗漏,造成外墙内表面浸湿;
(3)地下室渗漏、积水;
(4)建筑外墙外装饰层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值;
(5)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损坏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造成外墙内表面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
(6)外墙、楼梯间、公共走廊涂层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
(7)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修墙、院门等损坏;
(8)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损坏;
2.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和改造
(1)电梯主要部件需要维修或更换;
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
(3)避雷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4)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部件损坏;
(5)消防系统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
(6)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
四、如何使用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一般情况和紧急情况。
1、一般情况
以相关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公司为主体提出使用建议;业主大会或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向房屋安全设备管理部门申请;审批通过后,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转入维修单位。
2、紧急情况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不需要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通过,自区县建设委员会或房屋管理局批准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支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相当于为住宅提供大病医疗保险,当住宅出现问题时,可以通过具体程序申请使用。
资料来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只适用于北京
7. 什么是维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