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月29日电(记者孝金波) 8月下旬,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启动了第二轮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工作。结合新发布的《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调查管理指南(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调查管理指南》(以下简称两个指南),突出重点时段和地区,促进企业落实主要责任,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指南宣传实施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重点县安全监督人员和专家的业务能力;突出示范指导,促进各省重点县专家指导。
第二轮专家指导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回头看第一轮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检查整改情况和重点县企业举一反三。二是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国庆前,对部分重点县,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的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根据两个指导方针,突出大风险,消除大隐患,检查现场和管理缺陷,促进化工园区和企业安全水平的不断提高。三是坚持授人以渔,进一步加强培训,结合两个指导方针宣传实施,对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专家和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各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第四,与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就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流,帮助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第五,针对各省确定的261个省级重点县,做好示范指导工作,推动各省优质专家指导工作。第六,重点培育部分重点县作为安全监管县,推动国家安全安全工作迈上一步。
第二轮专家指导将坚持成果与提高监督效果的有机结合。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力、问题严重或者重大安全隐患重复的,要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纳入诚信制度,严重纳入安全黑名单。
宣传和实施两个指导方针是本轮专家指导的重要起点。据报道,近年来,中国化工行业发展迅速,2018年化工总产值约占世界40%%,居世界第一,但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四川等地区连续发生重大化工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调查发现,部分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缺乏安全风险控制,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溢出是事故发生和扩大的重要原因,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专门部署了制定两项指南的工作。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指南初稿。在广泛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两项指南。
据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监督司负责人介绍,两项指南的特殊条款分别起着重要作用。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调查管理指南(试行)》的特殊规定主要列出了七种重大安全风险,如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四至范围不明确或化工园区未依法确定等。根据这些情况,化工园区是一种不可接受的风险类型。
对于此类化工园区,应责令限期整改升级。整改完成前,项目将限期批准。原则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新的、改造或扩建,以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指南》的特殊规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化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断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不能保证安全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证书,在役化工设备未经合格单位设计,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溢出风险的,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许可证。
该负责人表示,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从某种意义上说,特殊条款是救命条款,其作用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的高压线,根本无法触及。一旦违规,将受到严惩,迫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加强源头控制。
应急管理部要求,两项指导方针发布后,各级要紧密结合不要忘记你的首创精神,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认真做好两项指导方针的宣传实施工作,为国庆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隐患闭环管理。二是积极推进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两项指导方针的要求,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三是结合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风险调查治理,按照一园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